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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两酬”,2010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7条、78条规定,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 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2%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