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文件
中安宣培〔2017〕5号
关于举办“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
相关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6年年底,在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几起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了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也给一段时间以来逐渐趋于平稳的安全生产形势又敲响了警钟!在这种大背景下,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这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意见明确提出,一定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同时规定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求建立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办的制度,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和特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的机制。
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帮助地方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准确把握《意见》实质,切实把《意见》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标本兼治打好安全生产的根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和绩效,有效减少进而逐渐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中心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以往广大老学员的强烈要求下,决定举办该期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基层乡镇、街道、开发区安监部门和应急办相关人员;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企事业单位相关业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技术及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及新政策解读:安委办2017年工作要点、省级政府安全工作考核办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地方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建立及核心要求解析:地方党委政府、部门监管、行业监管的责任、企业责任体系的建立;
3、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事故隐患
生产/意见/责任/相关/行业/政府/部门/建立/地方/人员/
生产/意见/责任/相关/行业/政府/部门/建立/地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