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doc


立即下载 冷月如霜·胡狼
2024-09-19
标准 危险源 化学品 文件 辨识 危险 危险化 学品 生产 增加
465.3 KB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见第1章d,2009年版的第1章d];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见3.1/3.4,2009年版的3.1、3.4);
——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见3.7);
——修改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见4.1.1,2009年的4.1.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名称(见表1,2009年版的表1);
——修改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方法(见4.1.2,2009年版的4.1.2);
——增加了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见4.2.2);
——增加了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见4.2.3);
——增加了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见4.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利军、王如君、多英全、师立晨、张圣柱、于立见、罗艾民、杨春生、宋占兵、杨国梁、李运才、赵文芳、王家见。
本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8218-2000、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 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 军事设施;
c) 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 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 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000.2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2部分:爆炸物
GB 30000.3 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3部分:易燃气体
G


标准/危险源/化学品/文件/辨识/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增加/ 标准/危险源/化学品/文件/辨识/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增加/
-1 条回复
登录 后才能参与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