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
上一章 下一章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国?”
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问者曰:“徒术而无法,徒法而无术,其不可何哉?”
对曰:“申不害,韩昭侯之佐也。韩者,晋之别国也。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则奸多。故利在故法前令则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则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则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奸臣犹有所谲其辞矣。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虽用术于上,法不勤饰于官之患也。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是以其民用力劳而不休,逐敌危而不却,故其国富而兵强;然而无术以知奸,则以其富强也资人臣而已矣。及孝公、商君死,惠王即位,秦法未败也,而张仪以秦殉韩、魏。惠王死,武王即位,甘茂以秦殉周。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韩、魏而东攻齐,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应侯攻韩八年,成其汝南之封。自是以来,诸用秦者,皆应、穰之类也。故战胜,则大臣尊;益地,则私封立:主无术以知奸也。商君虽十饰其法,人臣反用其资。故乘强秦之资数十年而不至于帝王者,法不勤饰于官,主无术于上之患也。”
问者曰:“主用申子之术,而官行商君之法,可乎?”
对曰:“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今有法曰:‘斩首者令为医、匠。'则屋不成而病不已。夫匠者手巧也,而医者齐药也,而以斩首之功为之,则不当其能。今治官者,智能也;今斩首者,勇力之所加也。以勇力之所加而治者智能之官,是以斩首之功为医、匠也。故曰:二子之于法术,皆未尽善也。”
巧诈不如拙诚,唯诚可得人心!
韩非子
是战国末期韩国法家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
这部书现存五十五篇,
约十余万言,
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
《韩非子》一书,
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
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
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
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 132条名句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
道私者乱,道法者治。
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
善之生如春,恶之死如秋,故民劝极力而乐尽情,此之谓上下相得。
尧不能独成,乌获之不能自举
主失其神,虎随其后。主上不知,虎将为狗。
去好去恶,臣乃见素;去旧去智,臣乃自备。
布帛寻常,庸人不释。
行贤而去自贤之心,焉往而不美。
君人者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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